国家助学贷款是党和国家为帮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项重大举措。2002年以来,在学校的关心和重视下,在深圳市平安银行的支持下,我校为资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一、贷款模式 我校的国家助学贷款按国家政策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贷款模式,即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贷款,可申请从申请学年起未交的学费;银行同意后,将按学年发放贷款。
二、贷款额度 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每学生贷款金额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由于我校学生每学年的学费基本在5500元以上(含5500元),因此经办银行规定只贷学费部分,每学年学费超过6000元的,按6000元的上限贷,不足6000元的按实际学费金额贷。
三、申贷条件 银行要求,贷款学生必须学业合格,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的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一年级学生无须提供成绩单;二年级及以上学生须提供在校的所有成绩单,在校期间若有必修课不及格,银行基本上不会同意贷款,学生可待重修及格后再申请。
四、申贷材料 根据银行要求,申贷学生须提供贷款申请表、学生有效身份证、学生户口本或学校户口证明、学生证、经济困难证明或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学生配偶身份证(如有)、学生配偶户口本(如有)、父亲户口本、父亲身份证、母亲户口本、母亲身份证、见证人身份证及见证人工作证。
五、申贷程序 贷款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0-11月,学生需在学生部国家助学贷款网上进行国家助学贷款申报,经学生所在学院和学生部奖助贷学管理办公室审核后送交经办的平安银行。银行审核同意申请学生的贷款后,学生部奖助贷学管理办公室将协助银行组织申贷学生与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和《承诺书》。签订后,学生才成功贷到款。这些学生,我们称之为“贷款学生”。每学年初,学生部奖助贷学管理办公室将协助银行对贷款学生上一学年在校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如贷款学生在这一学年内没有受到处分或处罚,必修课没有不及格现象,银行将根据贷款合同,继续放款。贷款学费将由银行直接统一拨到校财务处学费账号。如果贷款学生必修课有不及格,银行将停放贷款,待其下一学年重修及格并提出书面申请后,银行才再次放款。如果学生受到处分或处罚,银行将停放所有未放的款项。如果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家庭经济情况有所好转、或获学校奖助学金或减免学费,不再需要银行贷款,贷款学生须及时提出书面停放贷款申请,并注明停放的时间及金额。
六、还贷 贷款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有所好转,在校期间可随时到银行提前还贷。如贷款毕业生决定毕业前还清贷款,则须于毕业当年的6月15日前自行到平安银行提前还贷。不能提前还贷的,学生部奖助贷学管理办公室将于6月中旬组织毕业生与银行签订《还款确认书》,确认其毕业后还款的方式及金额,贷款学生须在毕业后4-6年内还清贷款。所有贷款毕业生须如实填写并提交《我校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情况登记表》,这是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七、贷款利息 学生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利息则由贷款学生本人承担,从毕业当年7月份起支付。毕业前已还清贷款的学生不需支付贷款利息。
八、诚信为本 贷款学生的个人身份情况、贷款情况、还款记录、逾期还款、罚息等信息将被贷款银行系统、全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录入,不按约定归还贷款的学生将影响到个人信用,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影响。对逾期未还清贷款的毕业生,贷款银行将在报刊及有关媒介公布其违约行为,并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此,为了您的信用、为了母校的声誉、为了给在您求学路上默默付出的老师和银行工作人员的回报、为了更多像您一样通过助学贷款支持学业的师弟师妹们能顺利贷款,请您务必恪守合同,按时还贷,努力工作,回报社会。
九、宣传片在线
贷款助学、信用助人—国家助学贷款信用教育专题片。